高雄一名暱稱為「Eleven」女部落客,日前因在部落格分享「DHC白金恆采防曬兩用粉餅」的使用心得,遭衛生局認定是「廣告文」,依法開罰1至5萬元不等



一般網友都會寫出產品宣稱的效能,以及其使用效果,這個部分是嚴格禁止的,如果兩個連結在一起,就是所謂的「廣告」。






 


針對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的部分,政府 保健食品產業服務網 中詳述了 清楚規範,引述以下說明:


1.食品可分為「一般食品」及「健康食品」。 「保健食品」 只是一般食品的一種用語,是普通名詞;「健康食品」是專有名詞、 法律用語,經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,才能稱之。


2.「健康食品」與保健食品(一般食品)之主要不同點, 是健康食品可以訴求特定之保健功效,一般食品則不得為之。


3.所有食品均不能做誇大、虛偽、或涉及療效之標示或廣告。 一般食品違規時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,但涉及「健康食品」及「 保健功效」(以經本署公告者為限)者,則以健康食品管理法處辦。 健康食品則專適用於健康食品管理法。


4.一般食品除了部分經公告需辦理查驗登記者外, 大部分是不需要登記的;健康食品是需要事前登記許可的, 才能輸入或產製。




    而化妝品部分也有相關的法律,請參閱衛生署訂定之


     化妝品得宣稱 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 」 的規範。 

    相信夥伴們也希望自己嘔心瀝血的部落格推薦文能夠帶來好收入, 在撰文之前先了解相關規定,才不會讓自己的心血白白溜走喔! 



    公平會繼開罰三星寫手門事件,針對網路論壇越來越多的產品薦證,擬訂「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」,明訂網路各類言論po文薦證、推薦產品等,都必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有收受報酬。否則以違反《公平法》開罰,最高可罰2500萬元,預計下周刊登公報後實施。


   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補充解釋,認定可開罰的先決條件,必須要「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」。他舉例,若有部落客收取廠商費用,隱匿自己的身分,在網路上po文薦證、推薦產品,但如果這篇文章點閱率不高,根本沒有任何影響力,就難以開罰。


   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天在立法院表示,三星寫手門事件已開罰三星及其委託公司1000多萬元,但網路上有愈來愈多的產品薦證,因此再制訂「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」,明訂網路各類言論po文薦證、推薦產品等,必須言明身分及是否有拿業者的報酬。


    業者若違規雇用寫手以隱匿身分方式,美化自己產品或攻擊對手產品,已違反《公平法》24條,最高可罰2500萬元。至於寫手,公平會將依《行政罰法》第14條認定,寫手與企業是共同行為人,再以《公平法》懲處,最高可罰2500萬元。


    不過即使公平會已制訂薦證代言處理原則,但網路薦證文、開箱文氾濫,外界關注,要是公平會不主動稽查,只能像三星寫手門事件一樣,被動等檢舉資料,法條就只是法條,完全起不了作用。公平會表示,主動查察耗費資源,得視情況而定。


    外界對公平會的憂慮其來有自,以部落客薦證廣告為例,若收錢薦證必須揭露,否則可依公平法21條廣告不實規範,但至今公平會沒有任何開罰案例。







    氣憤氣憤!!乾脆財產都公佈好了,沒賺錢也得被開罰...不過企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只要不違法,我相信部落客試用推薦文都能有不錯的行銷效果,小編認為,找個懂規則的專業部落格廣告企劃很重要呦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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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立即致電04-22780378 徐先生

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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